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都追求速度的同时,人心也变得越来越浮躁。网络上充斥着戾气,渐渐的在现实生活中也体现出来,尤其体现在学生聚集的校园。近日,接触的一个案件有些骇人听闻,但却是你我身边真实的案例。
一名13岁的小女孩被二十几个十四五岁的孩子凌虐了一整晚,抢走了身上所有的钱,还打电话向小女孩的父母骗钱,并威胁小女孩以后要一直给他们带钱,第二天早上小女孩在只穿了条内裤的情况下寻机逃出被监禁的房屋,顺利逃回家。经检查该女孩全身多处骨折、软组织挫伤、耳膜穿孔、精神障碍等。然而只因为这些犯罪嫌疑人全都不满16周岁,所以他们犯下的罪行中,只有抢劫罪能够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后这些孩子甚至把立案通知书发在朋友圈里炫耀,我想能做出这样的行为的人真的不能再称之为孩子了,他们就像电影《误杀》里面的警察局长的儿子一样,像恶魔来到了人间。我一直不赞成刑法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对于弱势群体他们需要的是关爱而不是纵容,法律应该给予的是伤害他们的人更严重的惩罚,而不是让他们在伤害别人时不受到惩罚。
如果这些作恶的人不是一群十四五岁的人,而是成年人会怎么样呢?我们来分析一下。
1.用板凳、木棍击打女孩头骨、全身,致女孩脑震荡、全身多处骨折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二十多人聚众扒掉女孩衣服对女孩强制实施殴打、猥亵、拍摄视频行为,涉嫌强制猥亵儿童罪,聚众犯罪和猥亵儿童依法属于从重处罚情节,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非法拘禁女孩长达24小时以上,期间伴有殴打、侮辱的从重处罚情节,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治权利。
4.抢劫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