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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整理自《刑法攻略·精讲卷》柏浪涛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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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违法阻却事由: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
客观违法阻却事由:紧急避险
起因条件
危险的种类和应对危险的措施
单纯的危险(自然灾害、动物袭击、自己的违法行为)
攻击型紧急避险(攻击无辜第三人)
甲为躲避野猪追咬,闯入乙家(正对正)
防御型紧急避险(反击危险源)
野猪咬乙,乙反击野猪
他人的不法侵害
攻击型紧急避险
甲追杀乙,乙不得已闯入丙家(正对正)
防御型紧急避险(正当防卫)
甲追杀乙,乙反击甲(正对不正)
自己的违法行为制造的危险
自己针对于他人的危险
甲骑车闯红灯,乙突然出现,甲为躲乙撞坏丙的车,甲属于攻击型紧急避险;乙如为躲避撞伤丁,属于攻击型紧急避险,如反击甲,属于防御型紧急避险
自己针对于自己的危险(自招危险)
故意自招危险
反击危险源时不成立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躲避这种危险可成立紧急避险(攻击型)
过失自招危险
甲骑车闯红灯,大卡车出现,甲为躲避撞坏路边的丙车,成立攻击型紧急避险
甲无聊用石子扔野狗引起反扑,甲反击,因没有利用紧急避险杀狗的意图,属于防御型紧急避险
提示
不能为避免他人的合法行为而进行紧急避险
例如小偷不能为躲避警察抓捕夺走第三人的车逃跑或闯入第三人的住宅
职务业务上有特定职责的人面临自己职务业余带来的危险时,不能紧急避险
消防队员面对火灾、警察面对自己职务范围内的危险不能进行紧急避险
消防队员为灭火闯入他人家中使用水管、警察为阻止犯罪踏入他人的蔬菜地属于紧急避险
假想避险
排除故意,有过失定过失犯罪,否则定意外事件
扶电线杆踩狗屎案
时间条件
危险正在发生(正当防卫是危险正在进行,更紧迫)
甲给乙倒茶时听到乙打算一会去杀害丙,遂下药迷倒乙后去给丙通风报信。因乙对丙的生命制造了危险,虽不是迫在眉睫但却现实存在,因为是针对危险源,故属于防御型紧急避险
妻甲每晚都会被醉酒回家的丈夫乙殴打,某晚乙醉酒回家,甲先下手为强将乙打倒,因乙尚未进行不法侵害,不属于正当防卫,但构成紧急避险
意思条件
偶然避险同偶然防卫
行为无价值论
结果无价值论
补充性条件
补充手段、不得已而为之
护工熊猫血案
限度条件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法益衡量:保护的法益要大于等于损害的法益
大体而言:生命身体健康人身自由财产法益不存在:国家社会个人,相反也不成立
牺牲一人保护其他人原则上不能,但一方注定被牺牲,则可以对其实施紧急避险(案)
甲乙海上遇险,木板只可以承受一人重量,因双方获救机会均等,甲把乙推进海里不构成紧急避险,而有可能根据期待可能性免责
避险过当(罪过形式是过失)
避险过当致人重伤死亡定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
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受强制的紧急避险
检察官强奸案、甲绑架乙的儿子指使乙去抢银行,银行工作人员对乙反击也属于紧急避险
总结:
正当防卫
对正当防卫本身不能正当防卫
对假想防卫、防卫过当可以正当防卫
对偶然防卫根据内部观点确定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本身不能正当防卫,反击属于紧急避险
对假想避险、避险过当可以正当防卫
偶然避险能否正当防卫,根据内部观点确定
客观违法阻却事由:被害人承诺、其他阻却事由
被害人承诺
一般的被害人承诺
承诺权限
被害人对承诺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
甲对乙说:那辆车不是我的,但我同意你把它砸毁,乙若砸毁该车便构成犯罪
承诺范围
被害人对承诺的法益具有一定限度
财产、名誉、自由可以承诺放弃
身体在轻伤范围内可以承诺放弃
砍小手指属于轻伤
如承诺重伤害是为保护另一重大法益,则承诺有效,如捐献器官可以承诺
生命不可以承诺放弃
承诺内容
分为危险和实害结果
甲醉酒后提出送乙回家,乙同意,路上发生车祸致乙死亡,乙只承诺接受危险而非死亡结果
承诺能力
年龄和精神状况
承诺意思
事实性欺骗
承诺无效
宾馆夜晚冒充别人丈夫强奸案、捐款地点欺骗案
动机性欺骗
承诺有效
导演骗女演员案、台湾技师案、捐款数额欺骗案
被害人自己产生认识错误
甲欲砍乙的树,给乙发短息询问,乙本不同意但操作失误发成同意,承诺有效
上述案例如甲明知乙操作失误,则乙承诺无效
承诺时间
必须事前作出
事后承诺于事无补
甲强奸乙,后乙喜欢上甲,甲向警方表示当时是自愿,不影响甲成立强奸罪
承诺以最后一次做出的为准
甲周一同意周日与乙通奸,周二又不同意,如乙强来,构成强奸罪
承诺效果
不得超出承诺预设的范围
甲仅承诺让乙打一耳光,但乙把甲打成脑震荡,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推定的被害人承诺(成立条件)
被害人没有现实的承诺
典例:收银员离开,顾客依照标明的价格把钱放在柜台上,收银员属于默示的承诺
推定被害人得知真相后会承诺(一般人)
典例:失恋自杀被救,为救人输血,事后得知该人的宗教信仰不许输血
必须是为了被害人的一部分法益放弃另一部分法益,但所牺牲的法益不得大于所保护的法益
行为指向的法益必须是被害人有处分权的法益
其他阻却事由
自救行为
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恢复权利具有现实必要性:
依当时情况的紧迫性,难以走法律程序救济权利
恢复权利的手段具有相当性
甲骗乙钱财,乙醒悟后将甲砍死,不具有相当性
法令行为
*策性行为、具有合法性条件的行为、职权职务行为、权利义务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
职业体育行为、正当医疗行为、其他
客观违法阻却事由:紧急避险
客观违法阻却事由:被害人承诺
人苦不知足,得陇又望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