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普济镇的李先生
受邀来到浏阳城区朋友家做客
当天下午,他在搭乘朋友家小区电梯时
不慎遭遇了意外
图源网络
“我们进电梯不久,突然电梯的金属罩顶就整体掉落了下来,砸在了我们的头上和肩部,我当时感觉头嗡嗡作响。”李先生说,意外事故发生后,他在朋友的医院检查。
经医院诊断,李先生因外伤造成脑震荡,医生建议住院治疗。回家安排好家中琐事后,李先生两天后办理了入院手续。小区物业公司给李先生垫付了元医药费用。
出院后,李先生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电梯管理者,应当承担责任,所以向物业提出赔偿经济损失两万余元。多次索赔未果后,李先生将物业告上了法庭。
1月份,市人民法院就此案展开了审理。庭审中,物业表示电梯并非小区物业所有,而是聘请了维护保养公司进行养护,所以电梯意外造成的人员伤亡不应该由物业承担责任。同时李先生是在事发两天后才住院,期间是否遭遇其他意外也不清楚,因此请求驳回李先生的诉讼。
法院审理表示,根据新颁布的《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该按照约定维护服务区内的基本秩序,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需支付
李先生的各项损失共元
除去已垫付的元外,还应支付元
主审法官在宣读民事调解书后
双方当庭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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