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余志斌)高空抛下一支玩具枪型笔,将过路女子砸成脑震荡,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小区物业和56名住户被告上法庭。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车载便民法庭开进南岸区海棠晓月小区,对一起高空抛物案进行巡回审理。
李某被玩具枪型笔砸中头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据悉,年10月7日15时许,家住海棠晓月小区3栋2单元的李某在下楼取快递途中,突然被高空坠落的玩具枪型笔砸中头部,致其昏厥、呕吐不止。急救车将李某送医救治,医生诊断为:脑震荡、头皮血肿、高血压,李某住院治疗了11天。
事发后,派出所和物业公司进行排查未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随后李某去法院起诉,涉事高层建筑56名住户成了被告,物业公司也因为没有安装摄像头被追究责任。
经审理,南岸区人民法院一审酌情认定被告某物业公司应就原告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41元;对于其他80%的损失,由除赵某等10名有确切未侵权证据者以外的其他业主被告以户为单位均分补偿,即分别补偿李某.23元。物业公司与业主薛某不服,向重庆五中院提出上诉。
“现在开庭!”
庭审现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供图3月22日下午,随着法槌敲响,本案二审在海棠晓月小区院坝内正式开庭。庭审进行了将近3小时,重庆五中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因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李某将事发地点所在建筑物中部分房屋所有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认为其系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被告则应当就自己不是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上诉人薛某二审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事发当日其家中无人,不能排除其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在事发当日的加害可能性。
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有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防止案涉小区高空抛物、坠物的义务,因为安装监控设备既能预防高空抛物、坠物,震慑高空抛物、坠物的侵权人,同时也便于事后查明侵权人,显然该措施为有效预防高空抛物、坠物的必要措施。
重庆五中院遂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宣判后,针对小区业主关心的案件争议焦点,合议庭成员还为在场群众进行了释法说理。
法官说法》》
重庆五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刘用辉介绍,高空抛物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一直以来备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