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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常识 » 问答 » 宿迁全国优秀律师胡某恶意做空破产重整
TUhjnbcbe - 2025/3/25 16: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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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是什么让一个人可以丧尽天良,泯灭人性地伤天害理?

是什么让一群人可以是非不分,冠冕堂皇地助纣为虐?

当所有的问题让人觉得绞尽脑汁仍然不得其解的时候,才看到两个字在人性的夹缝中慢慢爬出,赫然写着“利益”。

大家好,我简要概括下要表达的情况。我是宿迁申华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华公司)的债务人代表及执行董事周瑞丰,申华公司名下有“万瑞园”房地产项目。我实名举报管理人江苏宿兴律师事务所胡玖律师在申华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恶意做空申华公司并攫取上亿非法利益。胡玖律师在当地保护伞的支持下,通过架空公司股东及债务人,自己承包工程建设,安插自己控制的高管团队,违规签订大额合同,虚增债权,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对申华公司进行敲骨吸髓般的恶意做空。严重侵害了债权人及公司的利益。在年房屋均价预计元的情况下,债权人的清偿率预计仍有42-63%,然后在目前房屋均价已超元的情况下,债权人的清偿率只到22%。同时公司仍需支付大量违规签订的大额合同。经过我初步的统计,胡玖律师涉嫌非法攫取的利益已达上亿。目前我已经向当地相关部门反馈情况,然而并没有得到积极的反馈,同时管理人企图通过非法方式夺取公司。我只能将事情曝光,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请给在宿迁破产重整中的浙商企业一条生路。

以下的录音以及视频可以让大家更快的了解我在公司的处境。

公司副总驱逐我出办公室01:06来自小周不周zhou

视频拍摄于年10月20日,当时的防疫政策是不需要核酸检测报告的,持有健康码和行程码的绿码就能正常通行。在我要求调查公司账务之后,视频中的保安受管理人(江苏宿兴律师事务所)指示,要求我必须要有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才能进入公司,借防疫之名将我拦在我自己的公司之外。

03:18

再自我介绍下,本人周瑞丰,老家在温州,暂时在宿迁帮助家里处理在这边的一个房地产项目,项目在宿迁,原名“万瑞曼哈顿”,现在叫“万瑞园”。其实说到这边,大部分的宿迁人应该都知道接下来的故事会是啥样了。

江苏宿迁是一个人杰地灵的地方,不仅出了我们家喻户晓的刘强东董事长,还出了“全国优秀律师”,江苏宿兴律师事务所的胡玖律师。对了,我引号就是大家理解的那个意思,非常“优秀”。

那么接下来的故事就是围绕“万瑞园”这个项目以及胡玖律师展开,我作为一个亲历者,跟大家把这段错综复杂,离奇古怪的故事,徐徐展开。

起因:

年3月,温州银行因申华公司向其他公司提供了担保但是无法履行担保责任的关系向宿迁市宿城区法院提交了对项目公司的破产清算的申请,同时,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也对项目公司申请了破产重整的申请。最后法院采纳了兴邦公司的请求,对申华公司进行了破产重整。

这里有两个概念,一个是破产清算,一个是破产重整。简单点来说,破产清算就是这个公司没救了,该卖的卖,该处理的处理,能分多少是多少。破产重整就是公司有拯救的办法,通过化解债务,继续经营来拯救公司。一般来说,破产重整会有更高的清偿率,同时也能盘活公司。

年4月11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苏破7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项目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指定江苏宿兴律师事务所担任项目公司的破产管理人,胡玖律师作为负责人。

这里有个概念,叫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可以理解成法院太忙了,没办法监督所有的破产案件,那么我就选个我的代理人帮我,法院会赋予管理人一些权利,在不同的破产情况下权利范围不同。项目公司涉及的是破产重整,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管理人主要的责任就是监督破产公司,可以理解成裁判员。

然后债务人是项目公司,而我是项目公司的执行董事,主要负责经营原来的公司,在破产管理人的监督下经营公司并偿还债务。

然而,魔幻的故事就在胡玖律师接手这个项目之后发生了。我所接触过的所有律师里,最魔幻,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律师,胡玖律师。总是能带我看到事情背后的那一面。

破产重整的前期阶段,管理人全面接管了公司,在此期间,管理人对债权进行了认定,对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进行了接管。最后,不出意外的输掉了所有官司,然后不出意外的为公司增加了很多债务。这里有案件涉及到虚假诉讼,有案件涉及到双边代理,有案件涉及到.....针对这个版块,我会单独再开一章,给大家好好说说,目前先主要介绍事情的进展先。

破产重整前期阶段过后,会涉及到一个叫重整计划的阶段。重整计划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公司的经营方案,然后制定一个还钱的计划,确定还钱的对象和还钱的方式,然后边经营边还钱,等达到那个还钱的目标后。公司就可以对外说我已经还完钱,不欠账了,我是正常的公司了。

然而,这么一个有利于项目公司经营的重整计划,却在我们胡大律师的操作下,变成了项目公司的索命符和抽血泵。一个本来是规定怎么还钱的计划,变成了怎么给胡大律师送钱的计划。一个是保证公司权利的计划,变成了怎么架空原公司股东和员工,然后集权于管理人的计划。我建议大家可以看看破产法

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应当包括的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然而就是这样的一个计划,却规定了公司的公章及财务由管理人控制。同时管理人控制公司的人事安排,大小营业事物的决定。然后也是这么一个计划,居然被法院通过了?最离奇的是,本来是拯救公司的计划,居然不要求公司的代表参与制定?在没有经过公司代表的同意下,被提交至法院后通过了?

这就好比是被迫签订了一个耻辱的卖身条约!

然后管理人冠冕堂皇的拿着这个重整计划,告诉所有债权人,你们听我的,就有钱拿了!然后明目张胆的赶走了公司老员工。安排了自己的一系列傀儡高管进入公司。

为了确保自己的权利能被得到稳固和对抗我所拥有的法律武器。胡大律师又在前两次债权人会议都没有提出制定的情况下,自己通过某些方式。组织成立了一个叫债权人委员会的组织。

这里我介绍下债权人委员会这个组织,这个组织大家可以理解成居委会。居委会能代表小区居民做一些统一的意见。然后债权人委员会就是可以代表全体债权人做一些决议。根据破产法,他们被赋予了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然而,在之后的过程中,该组织和胡律师深度勾结,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胡作非为,肆意做空公司资产,侵害其他债权人及公司的权益。相关的情况我也会单独开一个章节来详细介绍。

之后我的噩梦就开始了。胡玖律师拿着他的尚方宝剑—债权人委员会,违法选举出了公司的高管层架空了我,同时对外签订了1.1个亿的工程合同,销售合同,广告合同,绿化合同。

对了,就是这个1.1亿工程合同。是在工程量已经完成80%的情况下,同时大部分工程已经满足验收的条件下签订的哦。多家公司给出了报价在万左右,约定8个月内完成。然而胡玖律师以对项目公司熟悉为由,在重整计划中规定公司的工程必须由原工程公司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来承接。然后更离谱的操作是,胡大律师安排了一个叫胡某波的人,挂靠在兴邦集团的名下,自己承接了项目公司的工程。这一招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挂羊头卖狗肉的伎俩给他用的麻溜。然后他顺利成章的掌握了公司的工程,然后成了既是甲方又是乙方的怪胎。

在重整计划中,他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在公司经营中,他是甲方又是乙方。

由此,胡大律师走上了他的人生巅峰。许许多多的势力和人物都在向他靠拢,在对外的宣传上。他明目张胆的表示自己就是这个公司的董事长,在前期楼盘对外宣称的阶段,他明目张胆的在联系人上写上了他“江苏宿兴律师事务所”的名字。在销售人员不小心卖掉了他指定给某领导的房子后,他在公司疯狂嘶吼“你有什么权利卖掉我的房子”,并强制要求购买人取消购房合同。

工程上,他虚增工程,做高造价,提前付钱,和高管以及债权人委员会勾结来违规签订补充合同。最后导致目前工程总额已经超过2.5亿,同时原定8个月完工的项目,目前3年了还无法完工。目前造成公司违约无法如期于年5月1日交房,对公司造成巨额的违约金损失。

最近有些业主已经来闹了,但是那些买了房却无法按时收房的业主们啊,其实你们来公司闹一点用都没有,这不是公司这帮傀儡可以决定的事情,他们能做的就是骗你,哄你,然后消磨你。你们应该做的是去找他胡大律师,这里的一切由他决定啊!

销售上,他指定购买人,肆意操纵购房价格,违规给予部分购买人一些意想不到的优惠政策。在他英明神武的操作下,一期别墅楼盘居然能在开盘一天内全部清盘。不知道是因为价格太诱惑人?还是胡大律师有其他谋划?这里边的猫腻我也会单独开一个章节好好介绍。

公司日常经营上,胡大律师控制其傀儡管理团队,绕过公司执行董事我,对外签订大大小小的合同。同时嘱咐其手下,一旦我开始过问公司事情,能不让我知道的就不让我知道,如果我强行要知道,就威胁恐吓我。我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在宿迁这块土地上,和这么一群豺狼虎豹在一家公司里。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敲骨吸髓却不能发声。少有的几次发声之后,换来了连公司都没法进入,被自己家公司由管理人控制聘请的保安暴力阻拦在公司外。同时在不可奈何的情况下,母亲被管理人的保安推倒并脑震荡的情况下,情绪激动地抒发了内心的想说的那几个字后。被当地公安以辱骂的理由,无端扣押在派出所超过20小时,期间公安甚至多次电话我母亲威胁我妈妈说"你儿子在我们手上"并要求我被推成脑震荡妈妈也来投案然后按一个他们想按的罪名。同时在不告知我理由的情况下,对我的两部手机都进行了采集。可想而知,我们的胡大律师确实是有通天的手段。我小小一个普通百姓,入不了他的法眼。

在我多次跟法院反馈我们胡大律师的恶行之后,本以为法院会主持公道,然而换来的却是一场对我的声讨会。法院相关负责人在会议中甚至威胁本人,如果我不认可他们签订的合同或者不认可这个运营团队,那么法院就会认为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而将公司从破产重整转为破产清算。而这个威胁我们破产清算的说法,在早期项目刚开始重整的阶段我方提出几个意见,1.保留老员工2.由我选任总经理3.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帮助我重整之后。管理人和法院相关领导都对我施加了相同的威胁,如果不能按照他们说的办,那么就破产清算。关于这场会议,我也会单独起一个章节来详细介绍。

为了收集更多的我们胡大律师违法犯罪的事实。本人在公司以及对相关人员以及部分案件进行调查后。发现了管理人涉嫌违法犯罪的明确事实。其中涉及到虚假诉讼以及管理人购买低价购买债权与公司产生利害关系。在如今我向相关部门提交新的证据,以及其中部分涉案人员被调查问询后。管理人便借着项目重整计划日期已到,需要向法院提交延期重整计划的报告的情况。无视法院及相关法律规定,越俎代庖违规向债权人提起了是否变更重整计划的决议,并在相关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对项目进行破产清算,然后由管理人继续整个项目的经营。为了对抗法律,胡大律师选择了无视法律和编造法律的方式,企图蛊惑部分不知情的债权以及联合其勾结过的债权人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来规避法律责任。

在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后,我发现如果剔除有问题的债权以及虚增的工程款,根据去年和前年的行情,目前公司的财务甚至早早可以达到%清偿的情况。可能连管理人自己都没想到去年的房地产行情的火爆,所以公司一下可以清偿的情况让管理人看到了许多溢出的利益,让管理人绞尽脑汁的从多个方面增大对公司的恶意做空。导致如今债权人清偿率仅有22%。

如今,胡大律师在外大放厥词,说宿城法院已经为他背书。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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