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人:杨娟律师
广东珠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务副主任
珠光婚姻家事部主任
案情简介
阿兰(女方)和阿林(男方)于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9岁)一子(5岁),从年开始男方经常为了家庭琐事,对女方大打出手,其中最严重的一次是年5月某日,男方与女方因琐事发生口角,男方将女方按到在沙发上多次用拳头击打女方头部,致女方住院三天,入院诊断为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女方遂向公安机关报警,经公安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向男方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男女双方也至此分居。
因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女方经朋友介绍委托广东珠光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杨娟律师和张艳丽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代理思路
取证:搜集关于家暴、分居等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搜集房产、车辆、存款等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搜集婚生子女,对方收入等证明抚养费的相关证据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成功阻隔男方继续对女方进行施暴。
代理诉讼:要求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男方针对离婚存在过错要求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判决承担共同债务,要求判决婚生子女均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女方每个孩子抚养费元/月;要求判决男方支付因实施家暴的损害赔偿3万元。
法院审理与判决
本案中男方辩称: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要求子女抚养权均归男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归属男方,男方补偿女方18.9万元,车辆归男方,同意补偿女方1万元,不同意承担债务。认为自己动手女方也有过错,不同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1、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并已无挽回可能支持女方离婚的诉求;2、婚生子女因出生起主要由女方照顾,从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结合两个孩子的生活环境以及两姐弟一起能够彼此作伴,相互扶持,共同成长,彼此拥有生命中最亲密的伙伴,减轻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伤害,支持子女均由女方抚养及抚养费的诉求;3、房屋及车辆归属于男方,男方支付女方财产分割款42.9万元;4、认定男方实施家暴行为违法,给女方造成身体及精神损失,判决男方支付损害赔偿金3万元。
二审法院判决:因男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出于对女方经济能力及男女双方在二审中针对婚生子女抚养意愿的改变,改判女方抚养婚生女,男方抚养婚生子,互不支付抚养费。
杨律师收到当事人送的锦旗遭遇家暴律师建议
如果不幸遭遇家暴时,应该怎样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使伤害度降到最低呢?
一、报警
遭遇家暴,拨打无疑是最快阻止正在进行的家暴最有效措施。
二、留存证据
1、保留报警回执,要求警察制作问询笔录,要求警方向对方出具告诫书,要求警方开具的验伤单,到指定的机构进行验伤并取得伤情鉴定报告。
2、保留自行拍摄伤情的照片、视频-需要注意的是在拍摄照片或者视频时应露出头部,用以证明受伤的人是受害人本人。
3、聊天记录-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