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沛县居民王先生因为停车纠纷,三年前与邻居时某父子俩发生冲突,导致左眼睛受伤。这三年来,他一直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打人者的责任,可最终沛县公安部门却认定这起殴打事实不成立。9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沛县公安局,要求了解事情的真相……
王先生告诉记者,年4月4日晚上,他因为停车影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与邻居时某父子发生纠纷,进而在肢体冲突中受伤,导致左眼视力受损,睡眠长期依靠药物。经医院诊断,王先生头胸腹部软组织损伤,脑震荡,左眼外伤。
在王先生的要求下,年4月7日,沛县正阳派出所出具了伤情鉴定委托书。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伤情鉴定应该在受理之后的15个工作日做出,但派出所却迟迟没有出具,直到年12月15日,伤情鉴定结果才终于出来,而此时距离委托日期已经过去了天。
虽然有了轻微伤鉴定结果,但时某父子始终没有受到任何处理。去年8月,王先生又专门委托司法机构,对自己的眼睛进行伤残鉴定,结果是左眼十级伤残。但到今年的8月29日,沛县公安局竟然出具了一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说时某父子殴打王先生的事实不成立。为了查清事实,9月21日记者陪同王先生的母亲来到了沛县正阳派出所,想通过所领导调看三年前的相关材料,却遭到了对方拒绝。
那么三年前打人事件究竟成不成立呢?今天下午,记者来到沛县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表示:当时王先生和时某父子虽然发生了纠纷,但没有殴打的事实。
既然没有发生殴打,那么,公安机关又怎么会出具伤情鉴定呢?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吗?而且,本该15天就出来的伤情鉴定,为什么迟到了多天?这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背后到底是什么原因?此外,多位目击证人都证明,当事双方的确发生了殴打行为,当地派出所为什么视而不见,不去做进一步的核实呢?
对于记者的这些疑问,沛县公安部门以需要调阅相关材料为由,没有正面回应记者的问题!目前,王先生和家人已经向上级公安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
对这件事情,记者会一追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