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反垄断罚款,果然是不疼不痒
“宝马一4S店垄断罚15万被指力度太轻:还不抵1辆宝马”,这是今天(2014年08月15日)的《新京报》上,刊登的一篇文章的题目。该文还接着问:“反垄断罚15万,有什么效果?”我们来看看这篇文章的部分内容:
“8月14日,湖北省物价局通报了武汉4家宝马4S店协商统一收取PDI检测费(俗称新车检测费)构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并依据《反垄断法》对4家宝马经销商给予行*处罚,罚款总金额达162.67万元。这是今年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以来,对汽车经销企业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湖北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定性武汉四家宝马4S店构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反垄断法》对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行为的行*处罚内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那么,上一年度这四家宝马4S店销售额究竟是多少呢?应该公之于众。现在公众总体感觉处罚力度太轻,不痛不痒,毕竟,四家处罚款项总额还抵不上一辆宝马车的价格。最低一家竟然罚款15万元,能否起到处罚的效果?是个大问号。
企业垄断行为在欧美都是罚款最重的。美国对微软涉嫌垄断行为先后罚款数十亿美元,欧盟对微软罚款开出的罚金总额超过20亿欧元,这很值得借鉴。”
上述文章说,“最低一家竟然罚款15万元,能否起到处罚的效果?是个大问号。”笔者觉得,没有什么问号,可以毫无疑问地说,这样轻描淡写的罚款金额,是什么效果也不会有的。
对于中国*府的有关部门的一贯做法,想必大家都知道。所以,前几天,媒体上开始刊登国家发改委对汽车行业的垄断行为调查时,笔者就写过一篇短文。短文的标题是“反垄断调查,还是不疼不痒的罚俩钱?”这里,也将那篇短文摘录几段。
“现在,国家发改委开始对他们进行调查,如果证实其涉嫌垄断,就要进行处罚。予以处罚之后,进口的豪华汽车,价格毫无疑问会降下来。至于能降多少,就不好说了。这得看国家发改委飞处罚力度。
可是,笔者还是好奇,对于这些汽车巨头,将来的处罚数额,会有多少?如果还是像以前那样,企业违法所得几千万、几个亿甚至几十亿,罚款不过三五十万元,这样不疼不痒的处罚,肯定还是无济于事。
这些年来,不管是外企还是内企,不管是国企还是民企,也不管是大企还是小企,坑害起消费者来,那真是无所顾忌、明目张胆、胆大妄为、不择手段。他们之所以敢这样为所欲为,就是中国的普通消费者是没有娘的孩子,没有人为他们做主。看看那些汽车巨头们每一次的全球汽车召回,都把中国排除在外,都恨得牙根痒,可是又只能摇头叹气,束手无策。作为普通的小老百姓,又能有什么办法!
现在的中国,假货泛滥,假冒伪劣盛行,有*食品遍地都是,欺压坑蒙消费者的现象层出不穷。为什么会这样?那就是*府部门不作为。笔者一直想不通,中国的*府部门难道就不能为老百姓做一次主吗?何况,这样做根本就不会损害*府的利益、*府各部门的利益以及官员的个人利益,不仅如此,而且还能加大*府部门和官员们的权力,为什么他们不去做呢?
现在,发改委终于出手了。只是,不知道是否和以前一样,做什么都是一阵风,很快就会过去。还有就是,是不是把大棒高高举起,后来是轻轻放下。再像以前那样,轻描淡写地罚几个款而已。这样的结果,只能是使那些企业,照样我行我素。在中国的消费者面前,更加趾高气扬。
笔者不相信,这些被罚过的还有那些没有被罚过的汽车巨头们,以后在美国还敢这样肆无忌惮。
为什么中国*府不能像美国*府那样对那些无良的企业给予重罚,让他们还有那些伺机而动的厂家从此改弦更张,再也不敢明目张胆的欺负消费者呢?
对于中国问题,笔者想了很久,很久,至今依然想不出来这是为什么。”
是啊,发改委为什么要这样,把大棒高高举起,最后又轻轻放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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