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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11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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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不起学的问题就这样“解决”了


百姓孩子上不起学的问题,一直是人们和媒体关注的焦点之一。许多有识之士为之出谋划策,许多地方*府也作出诸多措施,比如实行“一费制”以制止乱收费。现在好了,不用有关人等和有关单位乱操心了。国家税务总局一纸行文就把这个问题给“解决”了。


    税务总局行文规定,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中,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须缴纳营业税”(


    现代快报


    )。


    这对于大发教育财,实在是个大解放、大喜讯。过去不仅择校费、赞助费可以堂而皇之的大胆收,那个“等”字更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过去的那些什么办班的特色费、实验班的实验费、兴趣小组的活动费,还有诸如自行车停放费、中考说明费、电脑卡费、试卷费、学生档案费、中考查分费之类用“各种名义”收钱的费项,都可以不用再躲躲闪闪了。收费的广阔天地简直是不可大有作为了。


    议论纷纷的教育乱收费的问题,大概就会因为税务总局有这么个明明白白的法规性文件画上一个句号了。法院断案,常常有同类典型例案作参考。笔者推想,许多社会乱收费现象的问题,大概都有了“参考答案”了。医疗药品高昂费问题,当然可以效仿。就是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向小商小贩收取“保护费”的问题,刊物向作者收取“审阅费”的问题,“枪手”制作的硕士、博士论文向索要者收取“辛苦费”......或许统统有望借着税务总局关于处理教育乱收费的法规性文件,一并得到解决。


    不问收费合理与否,哪怕是“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或是“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苛捐杂税,只“须缴纳营业税”就可以一“缴”了之,上不起学的问题就这样解决了!?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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