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4年挨打男童讨回说法
打人者和学校被判赔偿数千元,可叹孩子学业已耽误 历时5年,经过三审,被同学家长殴打后出现神经系统异常,一直辍学在家的磊磊(化名)终于讨来说法。昨日,他拿到了大同市中级法院要求打人者和学校进行医疗赔偿的判决书。磊磊幼时随打工的父母来到大同,借读在大同市铁路第一小学。2004年5月19日,9岁的磊磊在教室内遭到一名同学父亲的打骂后,开始出现抽搐、头晕、胡言乱语等症状,后辍学住院治疗。由于打人者及学校对此都不愿承担责任,磊磊于当年6月起诉讨要说法(本报2004年6月13日、7月3日曾就此进行报道)。在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和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中,磊磊均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磊磊的母亲为此四处奔走。今年8月21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决定再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再审中,被上诉人殴打磊磊的事实终被法院确认,磊磊所在学校也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法院判决撤消原一审、二审判决,打人者和学校分别给予磊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5700元和3800元。了解到,在此期间,磊磊由于受到惊吓后未能恢复正常而一直辍学在家。其母赵萍告诉,这四年多来,磊磊常常在噩梦中惊醒,并且怕见陌生人。去年曾将他送入学校,由于无法安心学习,孩子又回到家里。大同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君看到其家境贫寒,不仅免费代理了诉讼,还带孩子去看心理医生,但却无明显效果。说起此案,李律师唏嘘不已:公道是讨回来了,但孩子耽误的学业却弥补不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