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婚宴,本身是件很喜庆的事。两男子因喝酒产生矛盾,一方聚集他人将另一方打伤。日前,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事情经过
年5月24日中午,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唐某在道县一酒店参加杨甲举办的婚宴时发生矛盾。当日15:00许,被告人杨某纠集于某等人,在杨乙的家里找到并围殴被害人唐某,被害人唐某头部被打伤。年5月26日,经永州市濂溪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唐某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伴鼻中隔骨折,脑震荡,双眼睑球钝挫伤,多处软组织挫伤,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年5月31日,被告人杨某被道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持械故意伤害被害人唐某身体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此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某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某认罪态度好,案发后,被告人杨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唐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唐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此案矛盾已经化解的事实,对被告人杨某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魏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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