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28日,南丹县人民法院在环江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韦龙卫、潘汉科等48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开设*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公务罪一案,48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年至年间,被告人韦龙卫组织前“三合帮”人员采取暴力或软暴力的手段,先后有组织地在宜州区各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28起犯罪事实,另有由组织成员单独实施的犯罪案件2起。
该犯罪组织历经八年的发展,人数较多,有一定规模,内部层次分明,联系紧密。该犯罪组织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宜州区形成了重大影响。该犯罪组织及其成员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共致3人轻伤,5人轻微伤,财物损毁价值元,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元。该组织通过发工资、分“工钱”、发红包、开包厢进行娱乐、组织旅游等方式笼络、豢养组织成员,并通过摆平纠纷、协助逃跑、帮助逃避处罚、提供狱中生活费等方式对组织成员进行管理和控制。
▲合议庭成员
持砍刀钢管伤人闯入警务站打砸
年,被告人韦龙卫组织被告人程日平等数十人持砍刀、钢管等凶器恐吓、威胁、强行驱散为得到蚕茧烤房排气污染补偿而阻拦蚕茧运输车辆的宜州区拉浪乡拉浪新村村民,期间将村民覃某波打伤。
年7月,被告人潘汉科安排被告人韦龙卫等人戴着白手套、手持砍刀、钢管等,到某加油站追要一批问题柴油的油款,并对加油站进行打砸,逼迫加油站老板的父亲写下欠条。
年12月,被告人杨志超因琐事与陈某东发生矛盾,后召集被告人魏年波等人持刀追逐、殴打逃入宜州市公安局城东警务站躲避的陈某东,损坏警务站大门、铁皮柜,造成陈某东受轻微伤。
年5、6月份,被告人韦龙卫带领被告人魏年波等人到某采石场劝离因与采石场发生矛盾而静坐的宜州市刘三姐镇良村平头山屯村民,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期间殴打村民陈某波、许某舒,致其轻微伤。年10月,被告人韦益在宜州区某酒吧与吴某杰发生冲突,持玻璃瓶殴打上前劝阻的吴某斌,致其轻伤二级。年6月,谭某波在某KTV脱衣服时无意间碰到被告人毛献杰,罗某、谭某波便被毛献杰等人殴打,致罗某、谭某波轻微伤。▲公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
为琐事实施报复多人持砍刀围砍
年5月,被告人魏年宏等人在宜州市庆远镇持刀追砍因琐事与韦某发生纠纷的莫某逢,莫某逢被捅伤倒地后遭多人持砍刀围砍,致莫某逢轻伤二级(该案已判决)。
年1月,被告人毛星东因某次矛盾中被*某钧打了一拳怀恨在心,误将朱某宜认为是*某钧,遂与王庆雄(另案处理)等人对朱某宜进行殴打,致朱某宜轻伤二级。
▲法警将被告人押上法庭
开设流动*场牟取非法利益
年至年期间,被告人韦龙卫、魏年波、韦家苗、覃镇龙等人在宜州区福龙乡、刘三姐镇、洛西镇等地开设野外流动*场或租船开设*场,聚集*徒以“猜玉米籽”的方式进行*博,并按抽取“水钱”作为*场的收入。各被告人负责提供保护、管理*场、联系参*人员、为庄家换算找零、放哨看场等,期间抽头渔利共计余元;年至年,被告人韦建伟等人在宜州区庆远镇等地开设*博机室,前后十二次被公安局查处、收缴*博机台。期间被告人韦龙卫与韦建伟合股开设*博机室。▲48名被告人在庭上受审
暴力催收*债高利贷强行拘押殴打
年,被告人毛献杰召集被告人韦庆侠等人对无力支付*债的参*人员陆某、卢某进行殴打并控制,导致陆某后脑部受伤。
年,被告人韦龙卫、魏年波等人强行带走并控制*博作弊的韦某,用臂力器殴打其,并强行拿走其元现金。
年,被告人陆庆堂、韦龙卫等人将韦某垒强行押上车,用环保袋蒙住其头部并殴打、威胁,导致韦某垒脑震荡、后枕部挫伤。
年、年被告人潘国献等人在怀远镇一山上、宜州火葬场等地对欠被告人潘汉科高利贷的陆某和进行殴打、踩脸、辱骂,逼迫其下跪、还钱。
非法采砂加工销售导致矿产资源损失
年初,被告人潘国献、韦志强、韦龙卫、罗华贵在宜州区刘三姐镇湖长村合伙开设了“河池市宜州区三和鹅卵石加工场”(以下简称“三和沙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该砂场于年5月开始安排采砂船到龙江河道非法采砂加工销售,直到年5月1日被宜州区水利局查处。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现场查扣“三和沙场”的河砂及鹅卵石方量,经鉴定价值为元。“三和沙场”非法采砂总量,经鉴定价值为元。
▲辩护人参加诉讼拦截车辆插手事故公然索要钱财
年3月,被告人潘汉科、韦龙卫组织被告人魏年波等人一同赶到宜州拉浪某煤井拦截梁某明运输设备的车辆,以该煤井存在纠纷为由强行向邹某迎索要10万元,后被告人潘汉学得款5万元;年4月,被告人韦龙卫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过程中以“红包”、“烟酒钱”的名义向车主吴某华索取元好处费。
该组织还实施了其他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妨害公务、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另有由组织成员单独实施故意伤害犯罪、非法拘禁犯罪各1起。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龙卫等48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开设*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公务罪,分别追究48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南丹法院依法召开庭前会议
庭审前,南丹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了2天庭前会议,组织控辩双方了解与审判相关的问题,全面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的异议,以便在庭审中重点调查,确保庭审的公正高效,并就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申请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合法诉权。▲法院户外LED显示屏同步庭审直播
庭审中,法庭逐一核实被告人身份,依法保障各方诉讼权利,围绕起诉书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充分行使辩护权,该院还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20名被告人,依法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出庭为其辩护。同时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次庭审现场不设旁听席、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
该案系自治区挂牌督办案件,牵涉面广、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