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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10 2:20:00

基本案由:某甲是70岁的老人,因和邻居发生纠纷,被邻居推倒摔伤,经医院鉴定为脑震荡,加之自身有心脏病,又急又气,心脏病复发,住进了ICU。

遇见这种情况,亲属最关心的是该怎样维权?邻居的加害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医药费、护理费等如何赔付?

首先,被害人有两项损害,一项是脑震荡,一项是诱发的心脏病。这两项损害在刑法上如何进行认定呢?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构罪标准是造成轻伤以上损害后果。接下来我们逐一解答上述问题:

脑震荡属于轻伤的范围吗?

医生回答:通常情况下,对于轻型或中型脑震荡来说,并不属于轻伤。这是因为对于脑震荡来说,往往预后较好。绝大多数轻型或中型脑震荡的患者,经过一段时间观察或者是对症治疗以后,原有的不适症状会逐渐缓解甚至消失,不会造成严重的后遗症。这类患者预后较好,多数情况下可以恢复到正常的工作生活学习当中去,因此不属于轻伤。另外是否构成轻伤,一般建议最好选择请当地比较专业的司法鉴定部门,根据患者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并且做出有效的鉴定结论。

相关法律:根据我国《人体损伤鉴定程度标准》的规定。颅脑、脊髓的损伤程度标准如下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根据以上分析,结合案情,本案受害人的脑震荡从医学标准来看是不能被评定为轻伤的。

2.诱发的心脏病如何评价?

根据《人体损伤鉴定程度标准》,伤病关系处理的规定

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据此,被害人由于加害者的行为而诱发的心脏病在医学上一般不做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刑法上对这一行为如何评价呢?

根据归则原则,一般采取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说人话就是,如果加害者知道被害人有心脏病,对造成的损害结果应承担过失致害的责任;反之,则不承担刑事责任,仅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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