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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10 2:21:00

日常出行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屡见不鲜,殊不知这种行为极易在发生事故时导致头部受到致命伤害。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导致死亡的大部分直接原因就是头部受伤。

据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每年的死亡交通事故中,有接近半数甚至超过一半的人是二三轮车驾乘人员,而驾乘人员当中,则又有六七成的人是因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而死亡的。

戴头盔的重要性

电动自行车不像轿车一样有防护措施,一旦出事,人便会直接接触地面,而往往最先着地的便是头部。头部是人体上最为脆弱的部位,只要受到碰撞,轻者可能脑震荡,重者造成脑网膜下腔出血,难以医治甚至直接死亡。安全头盔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有效降低骑乘人员死亡风险。相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降低60%~70%的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安全头盔“戴和不戴”、"戴好和未戴好"的区别,是生与死的区别。

下面几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故就足以说明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案例一

10月2日,严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武进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武进大道礼毛路路口东侧米时自行撞到路边的电线杆,由于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严某头部受伤。

案例二

10月5日18时04分左右,王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礼嘉武进大道下坝桥与驾驶电动二轮车的聂某某相撞。由于王某某佩戴了安全头盔,未造成头部受伤,仅有部分擦伤,只需在家休养,而聂某某因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医院治疗。

案例三

10月10日17时32分左右,胡某骑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着震坂路南半幅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时,与驾驶小型轿车正在右转弯的庄某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由于没有佩戴头盔,胡某连人带车倒地受伤。

友情提醒

骑行电动车未带安全头盔或搭载十六周岁以上人员将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为进一步提升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礼嘉交警中队将全面开展电动车未佩戴头盔整治行动,对违者进行处罚。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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