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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医院、派出所、街道!这次走访不寻常!(点击查看)
80多岁的老人正在散步一条狼狗突然窜上前将老人撞倒为此阜阳一位狗主人赔钱了!6月22日17时许
颍泉公安分局
循环经济园区派出所接到报警
一名80多岁的老人
被狗撞受伤了
(网络配图)
民警到场后了解到
当日
市民李某牵着自家大狼狗遛狗时
狗挣脱了牵引绳
兴奋乱跑时
将一名正在散步的老人撞倒
(资料图片)
老人送医检查后
发现轻微脑震荡和擦伤
在民警的协调下
李某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共赔偿受伤老人
医疗、营养费等共计元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四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再次提醒市民朋友
出门遛狗
尤其是大型犬只
请一定要系好牵引绳
万一真出事了
你说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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