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陇南市文县小溪坝路段发生了一起一车辆掉头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希望广大驾驶人汲取案例教训,引以为戒,预防发生同类交通事故。
年11月30日20时5分许,李某某驾驶一小型客车,行驶至兰渝线公里+米(小溪坝)路段处掉头时,与李某某驾驶的微型货车发生碰撞。
经交警调查取证,当事人李某某在转弯过程中掉头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当事人李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下面我们再来看一起交通事故,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年4月8日,江西省余干县。江某驾车转弯掉头时,将一辆直行电动车撞倒。江某转弯时影响直行车辆正常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电动车驾驶人虽不承担事故责任,但由于未系好头盔扣带,头面部触地导致重度脑震荡。至今治疗休养数月,头脑依然时而清醒、时而模糊,饱受伤痛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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