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近日发生一件令人愤怒的奇葩事。小吴接到开发商通知去收房,结果房没收成,却被人打晕用担架抬走。原来,小吴发现房子有很多安全隐患,连插线板都接错了,根部住不了人。小吴提出整改,而开发商方却称必须先交物业费。争执不下时,小吴被工作人员带到另一房间,突然进来4名男子,对着小吴太阳穴就是一拳,小吴直接倒地,之后被抬走。
医院住了足足一周,经鉴定为头部外伤,脑震荡,多处挫伤。出院后,小吴就想搞清楚是被谁打得?但开发商和物业都拒绝回应,而办理该案的民警也在外地出差。
真是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啊。本来开开心心去收房,医院。理性业主遭遇开发商流氓行径,真是够糟心的。那开发商交房,业主可以拒收吗?交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开发商交房,意味着房屋已经具备居住条件。开发商交房必须要提供"两书一表"。其中,两书是指《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必须交给购房者的文件,购房者有权索要。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一项的,是不能入住的。业主有权拒收。
具体到本案,如果开发上提交了两书一表,则符合居住条件。即使有部分瑕疵,并不妨碍交房。小吴也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整改,但拒收房屋没有依据。相反,如果没有两书一表,就不单是整改的问题了,可以拒绝收房。
开发商要求先交物业费再整改,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如果符合交房条件,小吴拒收,则视为已交房,应当按照相应规定交付物业费。但物业费也是实际发生后交付,还没收到房屋就让交物业费,明显没有道理。如果不符合交房条件,压根就谈不上物业费的事。
如果小吴所说属实,开发商有义务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整改的费用由开发商承担,整改期间造成业主的损失,比如房屋无法居住的损失,也由开发商承担。如果物业公司就是开发商自己的,也可以提出维修期间不算物业服务的赔偿要求。所以,本来可以协商的事,结果却被暴揍一顿,确实是欺人太甚。。
至于是谁打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谁打的,派出所完全可以查清。如果小吴经法定程序鉴定,伤情已达轻伤及以上,殴打者则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未达轻伤,殴打者的行为也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元罚款。
毫无疑问,因为收房引发争执继而被打,属于开发商工作人员造成他人伤害,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小吴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害赔偿。
最后,希望当地相关部门严查,给小吴一个交代!给业主一个交代!(案例来源:*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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