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28日,某建筑公司员工小张工作期间,在爬脚手架时从2米左右的位置摔倒在地,撞到头部,同事再三确认了小张并无感觉不适。
应该建筑公司要求在同事的陪同下,小医院做了一系列的检查项目,诊断报告显示右手手肘表皮轻微擦伤,无伤及骨头和脑震荡迹象。
该建筑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相关资料,申请了此次医疗费用合计一共元的赔付。
最终,保险公司赔付了该建筑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免赔额元后的元赔偿金。
分析1、小张的情况属于工伤吗?
根据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所以小张的情况属于工伤。
2、小张的情况是否在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内?
根据该建筑公司投保的雇主险条款中提到:保险人负责赔偿实际支出的按照就诊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
所以医院检查是在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内,可按保险合同条款予以赔付。
3、为什么同样的情况,我投保的雇主险不能赔付呢?
1、您需要一位专业的企业用工风险管理员;
2、哪怕是同一家保险公司,只要产品不同、保费不同,企业得到的保障自然有差异;
3、投保前一定要了解保险责任等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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