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22日9时17分许,在南山区侨城东路段时,发生一起非法载客致使乘客从后座摔下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员覃某驾车逃离现场,乘客脑部受伤。
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调取事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查明事故发生前后
01“拉客仔”非法载客
4月22日9时17分许,覃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经鉴定属两轮轻便摩托车)搭载杨某在南山区深南大道逆向行驶至侨城东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杨某跌落,造成杨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02后座乘客摔倒后逃离
事故发生后,覃某在明知杨某从摩托车上跌落的情况下,仍驾车逃离现场。据覃某交代,当时其心里特别害怕且矛盾,驾车迂回到马路对面观察现场的情况。03摸排蹲守,驾驶员终落网
接到报警后,深圳南山交警全力侦办,在覃某家庭和工作必经之路布控蹲守。4小时之内将覃某抓获,覃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据了解
覃某本是某企业保洁员,兼职做非法营运“拉客仔”,出了事故后向亲朋好友四处筹借几万元用于杨某医疗费用。伤者杨某因脑震荡住院治疗,现已出院休养。也许事发并非你意但肇事逃逸实乃故意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选择逃逸等待你的只会是更加严厉的惩处!相关法规
蜀黍有话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提醒广大市民
不要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
将生命置身于危险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乘双方都将得不偿失来源:深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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