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东河源,下午17:15分许,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接孩子放学,途中在机动车道行驶,并随意向左变道,结果与左侧车道一辆同向行驶的小轿车发生刮擦。邹某、孩子和电动车均摔倒在地,邹某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只有腿部轻微扭伤。后座的孩子没戴安全头盔,头部撞到地面造成轻微脑震荡和擦伤。交警调查认定,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负全部责任。交警提醒:1、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右侧通行。2、电动车是二轮车,发生意外时容易失去平衡摔倒,车上人员在随之摔倒时,头部容易与其他车辆或是地面等发生碰撞,从而造成严重伤害,重则可能死亡。因此,骑电动车、坐电动车的人员都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并系好扣带!#一盔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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