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恶贯满盈,前前后后拐卖了17个孩子的女贩子,警方经过苦苦追查未果,最后在12年后在一处深山窑洞里找到,当时整个人看上去神志不清,最后才知道被打成了脑血栓。
这个女贩子也是幸运的,当时彭洪菊的团伙被抓后,先后被判处死刑跟无期徒刑不等,而彭洪菊却是成为了漏网之鱼。
那么说来,彭洪菊成为人贩子的前前后后,究竟是发生了什么呢?
彭洪菊出生在重庆荣昌,据不完全统计,彭洪菊这一拐卖儿童团伙,仅仅彭洪菊一个人就先后拐卖了17个孩子,然而任何犯罪团伙都肯定有覆灭的那一天,在年的时候,彭洪菊早早听到了自己丈夫被抓获的消息,顿时彭洪菊就逃到了内蒙古包头市。
彭洪菊是在自己慌不择路的情况下找到了包头,在这也没有什么亲戚朋友,于是只好自己找工作,她不敢去那种正规的工厂,只好一边逃亡一边寻找来到了一间农村的作坊。
彭洪菊丝毫没有因为她是女人就遭到优待,相反她为了多挣点钱,比作坊的男人还能吃苦,但即便是如此,作坊主看彭洪菊是个女人,根本没把她放在眼里,钱也没给她发。
彭洪菊顿时犯难了,她又不敢去报警,最后只好继续找着工作,好在一位工友告诉她,他有一位亲戚在山西开厂,如果彭洪菊有兴趣就把她介绍过去。
彭洪菊一听眼睛就亮了,结果来到山西之后,根本没有工厂,等待他的是一位老头,一问才知道,自己是以几千块钱的价格卖到了这儿。
彭洪菊顿时傻眼了,他大半辈子都在拐卖人口,不料今天也会被人拐卖,接着彭洪菊便是被人送到了窑洞里头,那位老头也不让彭洪菊随便出门,每天只是按时送上饭菜。
彭洪菊不是没有想过逃跑,但这个村子根本不通公路,哪怕是一台手电筒在这都是奢侈品,如果是还有电视的话,都算得上是大户人家了。
每次逃走,都过不了一会就被抓回来,还免不了一顿打,因此彭洪菊便是被打怕了,整个人还落下了严重的脑震荡,而且还长期不去医治,自然整个人都变得傻傻的模样了。
随着手机跟电视慢慢普及之后,彭洪菊还得知自己丈夫因为贩卖儿童被判死刑了,家里的亲戚也没几个能联系得上的,一时间彭洪菊整个人是报应还是倒霉,恐怕没有人能给她答案。
只不过彭洪菊根本没有想到,警察自始至终都没有放弃对她的追捕跟找寻。
直到年,警察经过抽丝剥茧之后终于找到彭洪菊,只不过找到彭洪菊的时候,她的样子已经可以用白发苍苍来形容,而且目光都是呆滞的,据说这是脑血栓留下来的后遗症。
等彭洪菊再次回到重庆的时候,她的女儿们不愿意认她,父母也坚持拒绝见她,因此彭洪菊还是接受了这一事实,因为她知道,这全是她做的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条文所列八种加重情节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最后在年11月4日,彭洪菊最终被判处死刑。
有人会疑惑,为什么贩卖人口这种大罪?很多人依旧还是愿意铤而走险,我们可以这样举例,贩毒同样是高利润犯罪事物,但能接触到毒品的人终归是少数,但拐卖孩子就不一样了,孩子在生活中又是随处可见的存在,而且又特别好骗,而且只要处理得当,就是难以查询的存在。
可以明显感觉到:这些孩子被拐卖,背后是无数个破碎的家庭,因此国家对于拐卖儿童的打击也是逐年在增大,重点摸排对象为:1、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儿童;2、非亲属关系申报办理户口的儿童;3、与家庭成员户籍地址不在同一地市的儿童;4、落户时间与出生时间相差较长的儿童;5、街头流浪、乞讨、卖花、卖艺的儿童;6、被强迫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7、民政部门福利、救助机构内的儿童;8、办理收养登记的儿童;9、无出生记录或涉嫌伪造、变造出生记录的儿童;10、卫生部门有防疫登记但无户籍登记的儿童;11、计生部门掌握的非亲生儿童;12、教育部门有入学登记但无户籍登记的儿童;13、群众检举的来历不明儿童。
但说到底,像彭洪菊这种罪恶的根源才是需要重点打击的存在,只有加深贯彻落实儿童的身份,相信才能逐渐减少拐卖儿童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