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奶奶带2个孙子去公园玩,男子遛狗不拴绳,任由大型牧羊犬追逐孩子,6岁男孩指着“宠物不许入内”纠正男子,却被对方一巴掌猛抽在头上,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出现呕吐、流鼻血、意识丧失等多种症状!
(案件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周先生家住上海市虹口区墨翠里小区,家中有2个男孩,大儿子周勇今年上小学,小儿子周强今年才6岁,由于平时工作繁忙,2个孩子由周先生的母亲照看。
年5月2日上午,当天是休息日,周先生的母亲带着两个孙子,在小区的儿童乐园玩耍,三个人玩得十分开心,不料此时却突然出现一条大型牧羊犬。
通过公共视频可以发现,狗站起来可以到成年人腰部,当时大狗没拴绳子,也没戴嘴套,对着周勇激烈追逐,周勇被吓得哇哇大哭。
周母见状立即上前阻止,谁料大狗猛地向她扑来,周母也被吓得够呛,幸好两人均未被狗咬伤,此时狗主人就在旁边,他也带着自家小孩在公园里玩。
周母冷静下来后,准备找狗主人讨要说法,此时年仅6岁的周强,对着狗主人说了一句:叔叔你看这上面写的,宠物不许入内!
未曾想,这句话却让狗主人恼羞成怒,作为一名成年男性,他居然猛冲过来,指着孩子叫嚣“你有本事再说一遍”,说完仍不解气,又一巴掌重重打在孩子头上,周强当场痛哭。
这一幕让周母愤怒不已,便向邻居借来手机,颤抖着录下后续情况,对方也带着孩子玩,打完人后回到座椅,一脸无所谓的态度,仿佛这是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
当天晚上,周强身体不适,接连出现4次呕吐,还伴有流鼻血、意识丧失等多种症状,精神反应差、面色苍白,经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脑震荡,心理上也出现应激反应。
幸亏及时送医抢救,周强没有生命危险,但抢救过程中,颅压高导致鼻血止不住往外流,这一幕让医生看得也非常揪心,此外,周母也因被狗扑受到惊吓,导致心脏病发作。
周先生报警后,警方迅速找到打人者,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周先生表示,小区平时遛狗的人不少,而且有很多人不拴狗绳,这也是此次冲突的主要导火索。
记者暗访该小区时发现,小区内确实有不少狗,有的在草地奔跑,有的在小区里玩耍,下雨天甚至有人会去地下车库遛狗,导致里面有不少狗粪,看起来极不卫生。
在外闲逛的狗,很多都没有拴狗绳,不少居民表示,这种现象非常普遍,有业主抱怨道,狗追人也并非第一次发生,但不少狗主人对此轻描淡写,称自己家的狗很听话、不会咬人。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不文明养犬不仅是道德问题,也违反法律规定!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为犬只束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2米,拥挤场合应收紧;(2)为大型犬只戴嘴套。
本案中打人狗主的行为,就已经违反上述规定,可以给予罚款或暂扣犬只的处罚。
2.其次,违规养犬侵权,需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方可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因为违规养犬属于过错行为,由此造成侵权,应推定狗主人为责任人,周母因被狗扑引发心脏病,由此导致的费用,狗主人需要赔偿。
.打人男子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男子只因6岁男童一句话就大打出手,还把男孩打成脑震荡,其作为成年人,猛击男童头部,主观上属于伤害故意,客观上导致伤害结果,需承担法律责任。
若经鉴定,伤情未达到轻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条,男子殴打未满14周岁的人,属于加重情节,应处10-15日拘留,并处-元罚款。
若经鉴定,男孩的伤情达到轻伤,则打人者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4条,应处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若达到重伤,则应处-10年有期徒刑。
从男孩目前的情况来看伤势不轻,但具体鉴定结果如何,还要医院鉴定,打人者除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还要承担赔偿责任,需支付男孩的住院治疗等费用。
对此,你怎么看?